发布时间:2025-01-17 02:48:36
异地公积金可以商转公。
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的办理流程如下:
1. 缴存人在转入单位办理缴存登记,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为其设立个人明细账户;
2. 缴存人填写异地转移申请书,由转入单位签章确认,并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;
3. 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填制异地转移联系函;
4. 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原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联系函发送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。
公积金的使用规定:
1、购房提取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或大修自用住房时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;
2、租房提取:在缴存地租赁住房的,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;
3、偿还贷款本息: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;
4、离退休提取:职工离退休时,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;
5、异地转移: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,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的缴存地;
6、终止缴存提取:公积金账户终止缴存的,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余额;
7、其他提取: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,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。
综上所述,异地公积金可以实现商转公,其办理流程包括缴存人在转入单位登记并设立个人账户、填写并提交异地转移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、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制作联系函,以及将相关材料发送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以完成转移过程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四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二)离休、退休的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四)出境定居的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